湖北文理学院招生计划2021 202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招生计划2021 202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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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政编码441053 。
第三条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现设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 。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
第六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inengdayi.com/hbuas)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
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
第十四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
2.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 。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 。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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