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北京朝阳两老师发动全班霸凌学生?批评和侮辱的界限到底是什么?( 二 )



看过浅见之前文章的读者可能会认为该事件还涉及侮辱罪 , 但是在此种情况下教师虽语言、动作不文明 , 与侮辱罪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
侮辱罪 , 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 公然败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虽然在之前的案例中浅见曾分析这种班级教学确实极有可能构成“公然性” , 但依目前公布的信息看 , 本案显然不属于情节严重 。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情况 。

在本案中 , 两位教师的行为停留在语言攻击的范畴 , 虽然攻击性确实可能较强 , 但难以据此称其手段恶劣 , 而应当认定为超出批评教育合理限度比较合适 。 同时目前也没有该女孩之前多次被侮辱谩骂或该事件造成其心理问题的相关报道 。
综上所述 , 使本案停留在民事、行政领域处理是适当的 。 目前对涉事教师已经停职并在调查后接受处理 , 相信会给出一个公正适当的结果 。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认为涉事教师违反了教育部规定了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