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汉语拼音方案》是汉语拼音的国家标准,并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效力。把韵母“o”读为“欧”是一种错误的读法,应当予以纠正。笔者呼吁,媒体在发布涉及语言文字标准或法规的信息时应保持谨慎,避免以讹传讹,给初等教育及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汉语拼音教学和普通话推广带来负面影响。
文/孟蓬生(作者系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研究员)
【拼音|你知道拼音“o”读“欧”还是“窝”吗?专家回复来了】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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