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长春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二 )


4.纳入谈话提醒 。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开展与教师的谈心谈话活动 , 使教师认清参与有偿补课的危害 , 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 , 筑牢思想防线 。
5.纳入监督检查 。 建立畅通的家校联系渠道 , 利用微信平台、工作群等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知书 , 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 , 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属地责任 , 负责本区域内(含中、省、市直驻区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 。
1.建立联动机制 。 各职能部门和镇街、社区要建立起治理在职教师有效的联动机制和刚性的处罚措施 , 镇街、社区、网格长要发挥好预警作用 , 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民政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 。
2.扭住关键节点 。 突出节假日尤其是寒暑假的治理 , 严查学校周边和培训机构集中的街区等高发区域 。 要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 , 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性检查 。 要持续开展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排查活动 , 逐校逐人摸清底数 , 在重点时段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检查力度 。
3.畅通举报渠道 。 在重点区域悬挂警示标语、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 , 鼓励家长、学生、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 有件必查 , 查实必纠 , 对实名举报的要一查到底 , 绝不姑息 。 实施倒查机制 , 学生毕业后 , 学生和家长仍然可以举报 , 一经查实 , 从严处理 。
4.落实违规查处 。 对违规教师的处理 , 各县(市)区、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原则和人事管理权限 , 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严肃处理 , 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
对治理本校有偿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违规教师处理不力的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 , 一律先停职 , 作出深刻检查 ,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 , 或同一学校出现两起及以上问题的 , 应免去该校校长职务 ,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并取消该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
(三)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监督协调 , 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
1.搞好顶层设计 。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 做好治理工作的组织动员与部署 , 推进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文件精神的落实 , 规范全市综合治理工作 。
2.实施督政督导 。 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评估体系 , 并记入本年度县(市)区、学校考核的范围 , 实施量化管理 。
3.实施追责问责 。 对辖区内问题多发、屡禁不止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 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 , 或有三所及以上学校出现上述问题的 , 由市教育局约谈该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 , 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 取消该县(市)区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
4.总结推广经验 。 及时发现总结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 , 搞好正面教育宣传 , 向社会广泛传递正能量 , 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 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四、组织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 ,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及中省市直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兼任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为牵头处室 , 负责统筹沟通协调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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