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使用汉字(这对促进健康素养意味着什么)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许多人选择健康食品或保健品来使用 。来自四川乐山的李先生在网上买了一张带有“健”字的护眼贴 。用了之后感觉不是很有效,发现“健”字是民间机构河南省保健品行业商会发的 。
对此,李先生认为,该文号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批准和监督,构成欺诈,故将该产品文号的生产厂家、销售者和发证商会一并告上法庭 。
4月8日,商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保健品文号的书写方式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不存在误导、欺诈行为 。
河南省健康养生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我国没有规范保健品的法律,也没有所谓的保健品“准尺寸”,消费者只能自行辨别 。
网购眼罩
发现“健”字是民间组织发行的 。
今年3月12日,为了缓解视疲劳带来的眼部不适,乐山市民李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了一款“九层视力正品眼罩” 。他看到产品包装上印着“渝建准字[2017]第0922号”“渝简媜字[2017]第107号”字样,于是付了77元买了一盒 。
⊙李先生购买的护眼贴 。
⊙印在护眼贴包装上的文件编号 。
用了这个眼罩后,李先生觉得不是很有效 。3月19日,他询问卖家客服人员,得知这款产品的厂家手续都有,而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保证了真实性,家里老人也在用,效果很好 。
在李先生的追问下,卖方客服人员发来一张“豫政字[2017]107号”的图片,显示该证明系河南省保健品行业商会出具 。“本合格证只对批准的生产条件负责,不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审批 。”
☆卖方提供的生产批准证书 。
消费者:
误导构成欺诈,指控三方索赔500元 。
“如果当初没有保健品号,真的不敢买这个产品 。”李先生认为,但河南省保健品行业商会是民间组织,无权出具保健品批准文号,足以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政府部门出具的,认为政府部门对保健品负有监管责任 。
此外,李先生认为,生产厂家郑州华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郑州张永红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知道其产品上仍使用民间机构发行的保健品编号 。销售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康商贸有限公司明知商品上保健品的标志会误导消费者,但仍坚持销售 。
据李先生介绍,他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普通人购买的保健食品数量包括国家发布的“国食健子×××”,还有一种是卫生部发布的“味食健子×××” 。但是,上面提到的“玉剑印子”和“玉剑印子”与此非常相似,有故意模仿和误导的嫌疑 。
“上述三方构成共同侵权 。结果,原告误以为涉案商品是政府批准监管的保健品,选择购买 。三方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他已将三方全部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77元,并要求赔偿500元 。目前,法院已立案 。
商会回应道:
文件编号编制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不存在误导 。
据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查询,从1997年开始,河南省就发布了豫味健品牌名称,支持中医药发展 。2010年2月,河南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废止保健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本单位批准的保健品批准文件已全部过期,今后不再换发或续发 。禁止企业标注“魏昱建用字”批准文号 。
天空调查显示,河南省保健品行业商会是一家社会团体,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协调合作等活动” 。该组织没有行政审批权 。显然,“御剑证字”和“御剑证字”不能作为国家行政部门认定或认证的依据 。
对此,河南省保健品行业商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对保健品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部分省份制定了自己的管理规定,河南省对保健品不需要专门的行政审批 。为规范行业发展,商会自2015年起向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发放遇见准字、遇见正字 。集团标准实施后,现发布《遇见团标》、《遇见团标正字》 。
针对消费者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商会作为社会组织,不做行政审批,而是第三方认证(咨询)管理 。对保健品的写作方法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也在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希望在不误导、不造假的情况下,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健品没有“准字号”可以被消费者自己识别 。
4月9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李先生购买的护眼贴上的所谓“健”字型并非官方 。同时,国家层面对保健品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要求 。虽然其他省份也出台了保健品地方法规,“在一定区域内提供(许可)保健品”,但目前河南省还没有保健品相关立法,也没有保健品官方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