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浙江2名校长7名老师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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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 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发布通报 , 曝光近期查处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结果 。 当地2名校长、7名教师被处罚 。
近期以来 , 乐清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 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 根据明察暗访及群众举报 , 经乐清市教育局专项调查小组现场调查取证 , 已查实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行为2起 ,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 从严进行处罚 。
柳市镇某小学在职教师南某某 , 自2020年4月份开始 , 利用学校校内托管的便利 , 对其任教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搭车收费;该校在职教师陈某某自2020年9月份开始 , 与南某某一起利用校内托管的便利进行搭车收费 。 根据相关规定 , 乐清市教育局责令南某某和陈某某清退违规所得 , 并给予南某某记过处分和调离原单位处理;给予陈某某党纪处分 。
乐清城区某初中在职九年级教师(兼班主任)赵某某 , 应家长要求 , 在校内对其任教班级学生进行集体违规补课 , 并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补课费 , 打算根据实际课时量给予任课教师一定的费用 。 根据有关规定 , 乐清市教育局对赵某某作出调离原单位、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任课教师钱某某、陈某、刘某某等三位教师均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给予任课教师朱某某诫勉谈话、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 。
除了对教师本人予以处罚 , 对于疏于管理、履职不严的学校给予相应的问责:给予南某某、陈某某所在学校校长通报批评处理 , 给予赵某某、朱某某等5位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诫勉谈话处理 。
希各校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 , 对照检查、举一反三 , 切实落实好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健全全校联动机制 , 端正教育观念 , 遵守师德规范 , 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 ,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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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浙江2名校长7名老师被处理】来源: 乐清教育发布
编辑:任子剑 实习生:孙祎童 责编:闫继伟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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