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公告开除3名嫖娼的研究生,违法情况难道就不算隐私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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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的处理举措侵犯了3名同学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因尽管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依旧属于三名同学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 。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行踪信息等,其属于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公告开除3名嫖娼的研究生,违法情况难道就不算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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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信息中的“姓名”+“学校”+“学院”+“专业”+“学号”+“嫖娼被行政拘留”,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识别出唯一的自然人,因而毫无疑问,复旦大学未将个人信息加以处理便张榜公告的行为侵犯了三位同学的个人隐私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于教育部部门规章,复旦大学校规不属于法律法规范围,二者规定均不能与《民法典》相冲突 。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公告开除3名嫖娼的研究生,违法情况难道就不算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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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3名同学嫖娼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复旦大学也不能仅仅根据校内规定不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别说张榜公开他人信息,这一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很是不妥 。
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对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同样,我们也要对用另一种违法的方式惩戒违法行为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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