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建立艺术人才全面发展的选拔评价体系( 二 )


艺术专业招生在分类考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录取,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建立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分类录取模式。
强化考试公平,建立考评人员“黑名单”
确保艺术专业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是艺术专业考试招生改革的生命线。《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围绕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
加强考评人员管理。《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一方面,要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使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考试组织管理。《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要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加强招生监督管理。《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明确要求: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作者:张志勇,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学部教授,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