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醒: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济宁报道
近日,济宁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醒,提醒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假期。全文如下:
暑假已经开始,济宁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长,要为孩子科学安排学习计划,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在此,我们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调整心态,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孩子学业的提升发展,关键在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着力提高课堂有效学习的能力和效率。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辅助于学校教学。如确有需要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盲目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避免“孩子一出校门,就进校外培训机构”的现象。
二、合理安排孩子暑假生活
假期是孩子放松身心、锻炼身体、探索实践的好时期。暑假期间,家长要引导孩子阅读有益的课外书籍,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引导孩子保持健康乐观的心态,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磨练意志。注重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鼓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督促孩子每日按时就寝休息,规律作息,引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和网络,谨防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三、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为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为了您的孩子学习安全,为了切实减轻孩子的学习负担,特提醒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实际效用。孩子如要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一定谨慎选择经市、县教育局公示的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注意以下几点:
1、查验证照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政府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应取得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期限应在有效期内,颁证机关应为办学点所在县市区的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学地址应与实际办学地址一致,开设课程应与许可内容一致。参加培训机构课程前,家长一定要查验任课教师持有的行政机关签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如果机构提供食品,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查看办学条件
培训机构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同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安装应急通道指示标志。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所在建筑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不应设在居民住宅、地下或半地下、临时搭建的房屋、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内。面向儿童(14周岁及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签订正式合同
与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并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师资安排、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逐项认真检查,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家长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发票与合同要保存好,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家长在缴费时,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不贪小便宜,并做到“三警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