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部:计划选派300名至330名高校退休教师支援西部( 二 )



4. 到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高校相关标准执行 。

5. 受援高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 。 支援高校提供派出前体检费、选派工作经费等 。

6. 教育部根据选派计划 , 按照正高级职称教师标准下拨年度预算经费 。 受援学校可在预算经费总额内灵活聘用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长期银龄教师、短期银龄教师、柔性方式支教教师等 。 银龄教师报名踊跃 , 实际选派数量可超出选派计划 , 超出预算经费总额部分由受援学校自筹经费承担 。

(二)政策保障

1.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 长期银龄教师享受受援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 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 。 未休假的 , 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1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

2. 受援高校应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 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食宿等生活条件 , 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 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

3. 支援高校要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 , 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 , 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

4.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 , 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 。 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 , 支援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 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 , 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 , 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 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 , 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

三、组织实施

1.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 ,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协调指导需求对接、人员选派等工作 , 发展规划司、财务司、民族教育司、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等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分工 , 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 。

2. 受援高校党委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 , 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 认真研究提出需求 , 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 制订服务协议 , 明确权利和义务 , 规范资金使用 , 落实待遇保障措施 。 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 , 听取银龄教师关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

3. 支援高校党委要成立由学校负责同志任组长 , 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 认真研究制订援派方案 ,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银龄教师选派、待遇保障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 要将本项目工作纳入学校援派工作体系 , 统筹考虑 , 统一部署 。 工作实施情况要纳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定期报送事项 。

4. 支援高校选派银龄教师程序如下:(1)汇总受援高校需求;(2)组织动员退休教师按需求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支援高校、受援高校、银龄教师三方协议;(6)上岗任教 。 银龄教师于2021年秋季学期到位 。

5. 请受援高校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本校银龄教师需求报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 。 请受援高校、支援高校于8月30前将本校“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离退休干部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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