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秋季开学在即,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成了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课后服务费、研学旅行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同时公办学校今年秋季新学期所有费用均需使用“赣服通”查询缴纳。
■郑周赟、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左阳天/文
学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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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将取暖、降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南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收费。其中,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在省直部门,各县区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据了解,公办学校2021年秋季新学期所有费用均需使用“赣服通”查询缴纳。
学校食堂按自愿和公益性原则收取伙食费
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等四项。该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
课后托管服务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下午放学后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在校学生托管服务;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指学校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体育、艺术、科普等兴趣服务。课后服务费则是包含上述两者的服务费,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收取。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检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江西省中小学代收费有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学生体检费、校服费等四项。该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按照核定后的价格据实收取。
学生自愿选用《江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中的教辅,申请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按照核定后的价格据实收取,学校应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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