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扬州发布最新通告 事关开学和滞留人员返程

关于2021年秋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64号)
按照教育部秋季开学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秋季开学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秋学期开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均暂缓开学返校。9月1日起,所有中学启动线上教学,对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开展线上学习指导,对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开展居家生活指导。待我市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满21天后,再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具体返校批次和时间,将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2、所有在扬高校(含技工院校),按照秋学期的校历安排线上教学。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返校。具体批次和时间由各学校确定,按要求报经批准后实施。
3、扬州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暂缓离扬,请学生和家长主动与就读学校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待我市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满21天后,可有序返校。需要毕业学校和教育部门配合协调的,须向学校提出。
4、按规定,对目前滞留在扬州的外地教师和学生暂缓返校,可参照《关于做好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有序返程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的政策、办法和流程向滞留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返回原居住地。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5日
关于做好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
有序返程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63号)
为有序做好滞留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人员”)返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告|扬州发布最新通告 事关开学和滞留人员返程】一、可申请返程的滞留人员范围
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确系不在扬州主城区,因疫情封控管理而滞留在扬州主城区且需返程的人员,主要包括:探亲旅游滞留人员、出差滞留人员、外地无业滞留人员、物流运输滞留人员、交通场站中转滞留人员以及其他确需返程的滞留人员等。
二、滞留人员可返程条件
1、滞留在低风险地区,申请之日前14天内未到过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管控区域;
2、近48小时内 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以上)均为阴性,“苏康码”为绿码;
3、近14天内无新冠肺炎相关的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消失、结膜炎(畏光流泪、结膜充血)、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且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和次密切接触史。
中高风险地区的滞留人员以及“苏康码”红、黄码人员和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安排返程,直至滞留地区转为低风险地区以及“苏康码”转为绿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有序安排返程。
在具体实施进度上,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先期开展生态科技新城和广陵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等地滞留人员返程工作,后续有序推进其他低风险地区滞留人员返程。
三、个人承诺事项
滞留人员申请返程时须作出个人承诺,承诺近14天内未到过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管控区域,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和次密切接触史,无新冠肺炎相关的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消失、结膜炎(畏光流泪、结膜充血)、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近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以上)均为阴性。返程到达目的地后,须第一时间向当地报告,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自我防护。自驾驾乘人员还须承诺途中绝不绕行停留他处,做好佩戴口罩等必要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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