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人才新政(这类毕业生可每年补助2.4万)( 二 )


第八条 鼓励企业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到企业指导和参与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科研人员以及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与企业签署合同,每年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0天,并开展上述合作的,按企业支付报酬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对区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家、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0万元专项奖励。制订具体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分类奖励。
第十条 免费体检。在区内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每年免费安排市三甲医院体检一次。
第十一条 本措施所涉及资金从区财政预算及年度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人才工作预算内经费列支。本措施中引进人才与我区(含上级政策)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团队或人才多次入选上级相关项目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提供最高一次配套或扶持资金。本措施所引进人才人事档案必须归集高新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本措施所称区内企业是指高新区属地或隶属且财税纳入高新区统计口径的企业。本措施未尽事宜,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本措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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