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处理补课教师,连带着却伤了其他老师!网友: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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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实 , 校外教培机构已经成了昨日黄花 。 许多教培机构选择了离开 , 就是还在坚持的 , 也是胆战心惊 , 不知道即将到来的新学期能给自己带来什么 。
当然 , “双减”的落地 , 受打击的不只是教培机构 , 在职老师一样被严厉的打击 。 因为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允许在休息日 , 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 , 而在职教师就是其中之一 。 在职教师不但不能有偿补课 , 就是无偿的也不行 。 而这个暑假对在职教师的打击也比之前所有时候都要重 。
安徽黄山的吕老师在自己的别墅里补课 , 没有干扰到谁吧 。 被查处之后 , 直接被开除 , 还被取消了教师资格;河北邢台的郝老师因为补课 , 不但被调离了原学校 , 取消了一年的绩效工资 , 5年内不准评优评选和晋级 , 还被取消了河北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等荣誉称号;山西忻州的陈老师、魏老师和赵老师则因此而被学校直接解聘 。
从这一系列的处理来看 , 对于在职教师补课的处理不可谓不重 , 但是这还不是最重的 。 看看近日的浙江宁波处理在职教师补课 , 力度又加大了几分 。
通报中 , 他们这次一共处理了20多位老师 。 一次处理这么多人 , 传递的是什么信息?那就是绝对不允许在职教师补课 , 谁也别想 。
而在处理当中 , 有两个比较典型的:
市区的蒋老师在家中补课 , 给予的处理是:责令清退违规所得 , 扣除当年度全额绩效奖金 , 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 , 并且调离原学校
市区的姚老师有偿补课较为严重 , 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诫勉谈话 , 调离城区工作岗位 , 3年内不得调回城区 , 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 。
看上去 , 对于两人的处理也都是常规操作 , 清退补课费 , 调离原工作单位 , 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 几年内不允许评优评先和晋级 。
但是 , 接下来的处理 , 就是此前没有过的了 。 首先 , 他对学校启动了问责程序 。 对两位教师所在学校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 这可以理解 , 教师在校长的领导之下 , 教师犯错 , 校长自然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严禁补课可是一直以来就不断强调的啊 。
当然 , 这两位校长也是比较冤的 , 毕竟此前从来没有哪个校长因为教师补课而被诫勉谈话的 。 但是 , 现在有了第一次 , 校长们可是要提高警惕 , 对自己的老师加强教育和管理哦 。
其次 , 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点 , 那就是:对参与补课教师所在学校本学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扣3分 。 这补课怎么就和学校目标考核联系起来了呢?许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 认为这样的做法对其他教师不公平 , 毕竟犯错的不是他们 。
老师们为什么对此感到愤愤不平呢?根本原因就是 , 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关系着教师绩效奖的高低 。
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虽然以等级的形式出现 , 但是在考核的时候 , 都是要打出具体的分数的 。 目标管理考核一般只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 优秀的学校除了获得表彰 , 老师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目标考核奖(即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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