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顶替入学、考试作弊、伪造学历……官方明确处罚基准( 二 )


在违规招生方面,“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微、一般、严重处以“警告”、“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此外,违规招生还细分了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高校等违规招生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基准。
关键词:违法颁发学历学位
《基准》还明确了“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情节严重将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
而民办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也将会面临最高“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关键词:考试作弊
《基准》中,关于考试作弊,也进行严格的处罚。
无论是抄袭他人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或是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都将被“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此外,“被”替考者也在处罚名单中,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也将被“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关键词:教师失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基准》对教师失德多种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标准细化。
其中,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将撤销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也将撤销教师资格。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将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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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采访人员 樊雪婧
编辑:王利红
校对:刘明
审核:卜雅雯
监审: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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