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房产小于60平方米不能入学,对孩子公平吗?
最近几天,中小学校刚刚开学,适龄学童纷纷走入校园,开始新阶段的学习生活。然而,在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却有一批达到入学年龄的孩子,无法顺利升入本学区的小学。据报道,今年8月,菏泽市第一实验小学以“房产套内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为由,拒绝了多个当地家庭的入学申请。对此,家长们认为这是学校“嫌贫爱富”的表现,对孩子很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房产小于60平方米不能入学,对孩子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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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未来网
面对媒体采访,菏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校自主招生,招生条件由学校确定。该校一名负责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以房产面积设置入学门槛,是“上级部门要求的”。两种互相矛盾的说法,充满了“甩锅”的气息。总而言之,这种规定侵害了本地小户型业主子女的受教育权,理当得到制止和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其中“平等”二字并非泛泛而谈,而是十分具体、实际的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小学,公然把房产套内面与入学资格挂钩,相当于以家庭财产状况为适龄儿童“排序”,直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也都对“就近入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学区内家庭的房产面积没有提出任何要求。结合以上信息,不难看出:涉事学校采取的招生方式于法无据,有损公众对教育公平的信心。
耐人寻味的是,山东菏泽这所小学的做法并非孤例,此前,还有部分地方的个别学校也提出将住房面积与学位资格挂钩的政策,户型越小的房子,获得配套入学资格需要的持有年限就越高。这些做法虽然没有像菏泽第一实验小学这样“一刀切”,但本质上都构成了对小户型业主的“面积歧视”。对此,多个曾有类似举措的地方,都在舆论批评下废止了相关政策。
不论初衷如何,这种在招生环节“看房下菜碟”的做法,都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的表现。对此,学校万万不能搞错了问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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