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区人才公寓需退租情形 中山公寓政策


中山东区人才公寓需退租情形 中山公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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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东区人才公寓需退租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须在一个月内办理退租手续,退回所承租的公寓,并缴清承租期间应付的费用:
(一)租住年限到期的(租住年限2年);
(二)从东区街道用人单位离职的;
(三)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公寓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不住或未缴纳租金等费用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五)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中山东区人才公寓需退租情形 中山公寓政策】1、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2、申请人、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
(六)其他不宜继续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情况 。
以上 6 种类别中第(三)、(四)项提及的情形由东区街道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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