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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中山横栏复工规定
为响应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工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试行)的函》、《关于做好我市企业提前复工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设置隔离场所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相关规定,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群众生命安全,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复工时间
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
二、企业复工前期工作准备
(一)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用工人数准备足量的口罩、消毒药品(如:含氯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等),配备体温检测备(额温枪和水银体温计);
(二)须预设必要的应急隔离场所 。隔离场所须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明显的标识,有专人管理,要有相应的生活设施设备和卫生设施(如: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等),并做好场所消毒;
(三)建立员工档案,精准登记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特别是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有与疫情发生地返程人员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隔离工作;
(四)教育员工在开工前做好居家清洁卫生,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到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须做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后尽快到横栏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期间中山横栏企业复工规定 中山市横栏镇疫情最新消息】(五)通知还在疫区的人员在疫情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暂不返程,已返程人员要立刻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立即落实好14日的隔离观察;
(六)提前做好企业内部特别是员工宿舍、食堂的卫生消毒和环境清洁工作 。
三、企业复工后的防疫工作
(一)不得安排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行史或有与疫情发生地返程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且未过14日隔离观察期的员工上岗;
(二)落实晨检和健康申报制度 。确保员工入厂前要测量体温,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带好口罩后尽快到横栏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其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行史或有与疫情发生地返程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则应立即对其单独隔离,同时向镇疾控中心报告;
(三)公共场所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避免员工聚集用餐,食堂进餐采用分时段分餐;
(五)如有员工隔离观察,需每天将隔离观察情况上报,并做好后续管理和照顾;
(六)如有新员工入职,必须对近两周的行程以及接触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四、复工企业条件
(一)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在2月10日前复工的相关企业,须至少提前2日向镇经信局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2月10日后复工的企业,请按要求做好企业复工前期准备,并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
五、风险责任
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未按要求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开学事件的通知》相关规定,不执行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妨碍疫情防控大局,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及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企业将面临被强制停业整顿、停产处罚 。
横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横栏镇经信局咨询电话:0760-87766567;
横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0760-87660972;
横栏镇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60-8761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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