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治理驶入快车道

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从支持到规范的过程 。 “公参民”学校在成立之初 , 在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提供教育选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 但在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 , 有些优质公办学校转变为“民办公助”并在义务教育阶段高收费 , 有的依托高质量的公办学校办“校中校”“校中民办班”或“一校两制” , 在有些地区还被房地产商以“换牌—收费”的方式嫁接到房地产市场 , 继而使“名校办民校”的模式在实际办学过程中愈演愈烈 。 这一模式一方面与《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 , 与我国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 影响了教育公平;另一方面也抢占了优质的公办教师资源和生源 , 挤压了公办学校和纯民办学校的办学空间 , 对教育生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
今年5月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发布 , 相较于2004年《实施条例》新增了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 , 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 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 相较于《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 更加严格、充分地限制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行为 , 体现了政府治理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决心和力度 。
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和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不高的历史时期 。 199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 鼓励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 , 并且允许开展“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办学形式 。 在此背景下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派驻公办教师 , 为民办学校无偿或低偿提供校舍、场地 , 有的还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或部分教育设备 , 对“公参民”学校给予了大力支持 。 “公参民”学校由于高度依赖学费收入 , 政府拨款比例较低 , 缓解了政府财政教育经费的压力 , 为家长提供了多元选择 , 同时又发挥了“鲇鱼效应” , 给公办学校和纯民办学校带来了竞争压力 , 虽在部分地区经历了“两不得”“五独立”等规范治理过程 , 但仍获得了长期的发展 。
1997年 ,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44% , 民办小学在校生数仅占0.37% , 民办初中在校生数仅占0.77% 。 之后 , 随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的出台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的增长以及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增加 , 在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支持下 , 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进一步蓬勃发展 。 2019年 , 民办小学在校生数占比达到8.95% , 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占比达到14.24% , 在广东、河南、浙江、上海等省份 , 民办小学在校生数占比超过10% , 在山西、安徽、广东、河南等省份 , 民办初中在校生比例超过15% 。 与此同时 , 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保持在4%以上 , 体现出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已经能够使各地政府更好地承担起义务教育的责任 。
从国际比较来看 , 在主要发达国家 , 义务教育也主要是政府通过公办教育提供的 。 据最新统计 , 38个OECD国家中 , 25个国家私立小学在校生数低于10% , 21个国家私立初中在校生数低于10% 。 可见 , 对民办义务教育进行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让义务教育回归到免费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上来 , 让民办教育从规模扩张转到内涵发展上来 , 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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