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费|浙江设立省级教学成果奖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蒋亦丰)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 近日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设立 , 每4年评审1次 , 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 , 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550项 , 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 持有省内首创、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 , 均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应的省教学成果奖 。
奖金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 , 归成果获奖者所有 , 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 个人获得的奖金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 , 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
【教育事业费|浙江设立省级教学成果奖】作者:蒋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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