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赋能( 二 )


在机制建设中 , 育人是核心 , 协同是关键 , 机制是保障 。 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 , 最终要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 指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根据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多项法条的理解 , 我们认为要重点建立健全四个关键机制 。
指导服务机制:充分了解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愿景、多样化需求 , 合理调动学校、社会与家庭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 , 完善旨在促进各方达成育人共识、以提升家长的协同育人能力为重点的协同育人指导服务机制 。
责任共担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等主体和组织特性及其在协同育人中的独特价值、优势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 健全旨在促进主体间的功能互补与互信互助、以家校社协同组织建设为重点的协同育人责任共担机制 。
补偿干预机制:深入了解协同育人中不同主体的困境及瓶颈 , 基于相互配合、平等合作的价值理念 , 构建旨在助力弱势群体 , 以知识能力建设、资源倾斜分配为重点的协同育人补偿干预机制 。
综合评估机制:全面了解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之间的衔接现状和问题 , 基于资源共享、育人活动互认理念 , 建立旨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衔接贯通和育人质量全面提升 , 对协同育人的目标、组织、活动、结果实现全面评价的协同育人综合评估机制 。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VFA210004])
《中国教育报》2021年10月31日第4版
作者:康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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