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发布( 三 )


(二十二)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和定点医院管理 。实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感染防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落实日常预防性消毒和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域终末消毒,按规范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集中隔离场所检出阳性人员后,应排查交叉感染风险,若出现交叉感染,风险人员应重新计算隔离时间 。
七、果断高效处置突发疫情
(二十三)保持高效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疫情,按照“省级坐镇指导、市级一线指挥、县级全面落实”的扁平化、闭环指挥模式,组建省、市、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以市级统筹为主,调配市域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医疗救治、社区管控和消毒处理等队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防疫 。疫情发生所在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全省资源进行支援 。
(二十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疫情发生后5小时内,由市(州)应急指挥部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不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
(二十五)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县(市、区)发生疫情后,由市级应急指挥部迅即组织专家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对存在传播风险的,要在5小时内划定和公布高、中、低风险区;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 。
(二十六)分类实施风险区域管理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的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1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
(二十七)防止疫情发生外溢 。对出现疫情广泛社区传播的地区,采取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风险区人员流动 。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限制出行;低风险区人员确需跨市(州)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函 。
(二十八)做好风险人员转运 。阳性感染者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使用救护车,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密切接触者在找到后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使用大巴车等专用车辆时,应严格做到驾驶室与车厢物理分离,禁止将核酸阳性人员与密接人员共同转运 。
(二十九)优化区域核酸检测 。根据省、市专家组流调研判,在疫情传播链条不清、存在较大扩散风险时,科学精准划定区域核酸检测范围 。划定区域内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检测 。
(三十)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疫情防控心理服务资源库,健全心理干预队伍,充分发挥“96111”省级心理热线作用,提供针对性心理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大的人群进行心理评估,对发现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发布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同时废止 。各市(州)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但不得层层加码 。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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