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二 )


2、明确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象山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只能在象山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适当在六城区范围内招生 。
3、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未列入本计划的小学,2022年不得招收新生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制定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
4、确定报名方式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其中一类进行报名,不能兼报 。选择民办学校的,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统一报名(网络电子平台地址另行通知) 。民办学校在接受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不得以选拔、筛选为目的对适龄儿童少年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
5、规范录取办法 。
(1)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 。
(2)直接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3)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要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开发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 。录取时,由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 。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未被电脑随机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符合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并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随机派位过程要邀请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
(4)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民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隶属高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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