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桂林市象山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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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桂林市象山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本城区的适龄儿童 。
二、招生范围
区属公办小学:按照《关于公布2022年象山区公办小学服务区范围的通知(象教〔2022〕16号)》执行 。
三、报名时间
公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登记信息:6月24日-6月30日
各学校现场审核材料:7月2日-7月3日
四、就读方式
1、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即象山、秀峰、七星、叠彩,以下简称“四城区”)
四城区户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就读的小学提交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到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
(2)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 。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
(4)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的 。
(5)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
2、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
(2)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辖区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要求,由划片学校负责登记,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的,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分配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小学办法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
5、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2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仍可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 。
6、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相关规定办理 。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
9、?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
10、?高层次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0〕16号)办理 。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形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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