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第八版( 二 )


3.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理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 。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核酸检测 。采取“7+3”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采取“5+5”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密接的密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3.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
4.异常症状处理 。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
5.医学观察解除 。解除集中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
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 。如须外出,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
信息报告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做好登记和统计汇总(见附件 5-2) 。及时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信息网络报告模块进行上报 。各地需对每一例上报信息做好质量审核 。
附件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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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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