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大家好 , 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关于遗嘱公证细则这个问题的知识 , 还有对于遗嘱公证细则全文也是一样 , 很多人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 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分享这个问题 ,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证遗嘱手续怎么办理?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 提交本人***、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
第五条规定 ,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 , 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遗嘱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文章插图
2遗嘱公证细则的介绍《遗嘱公证细则》
之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 , 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 *** 律行为 。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 , 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 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 , 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 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 , 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 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或者其他***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 , 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 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 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 , 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 , 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 。
第九条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 应当自行回避 , 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
第十条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 , 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
第十一条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 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
第十二条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 , 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 , 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 , 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 , 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 , 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 , 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 , 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 , 是自书还是代书 , 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 有无修改、补充 ,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 , 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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