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科生租房补贴政策最新 南京本科生住房补贴政策( 三 )


2. 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因不符合补贴条件 , 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 , 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 , 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
3. 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 , 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 , 取消享受资格 , 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 , 一经发现 , 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 , 不按规定退回的 , 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 并向社会公布 , 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
4. 本办法由市人社、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大数据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及区(园区)人社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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