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科生租房补贴政策最新 南京本科生住房补贴政策


南京本科生租房补贴政策最新 南京本科生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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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 , 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 完善网上办事流程 , 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便捷性和规范性 , 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 , 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
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 , 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 , 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 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 , 按实际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 , 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 , 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 , 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 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 , 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 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 , 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 , 无需申请人上传 。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 , 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 , 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
在续发期间 , 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 , 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 , 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 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 , 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 , 续签租赁合同的 。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 , 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
以上情形 , 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 , 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 , 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
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 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 , 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
3. 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 , 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系统将审核数据派送至各审核部门 , 根据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 。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 省市未联网情况下 , 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 实现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 , 数据可从系统直接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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