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16岁少女独自交四万元培训 机构拒绝家长退费要求( 二 )


针对蔡先生的退费诉求 ,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律师指出 , 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 ,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吴胜利律师认为 , 根据以上规定 , 小蔡未满十八周岁 , 且是在校学生 , 未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因此依法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报名参加学习课程需要支付学费 , 不是纯获利的行为 , 因此 , 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如果家长签字系未成年学生代签 , 应属无效 , 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亦无效 。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全部或部分退还学费 ,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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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玥_NS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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