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成都发布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划定六条红线


标准|成都发布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划定六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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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媒体讯(文/一一)近日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 , 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
成都要求 ,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照《标准》规定 , 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标整改 , 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或者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及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法人登记工作 。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培训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 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中小学学科培训 。 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含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SAT、ACT、AP A-level、GRE、LSAT、GMAT等)及语言测试(CET、IELTS、TOEFL、Linguaskill、Duolingo等)考前辅导等高等教育助考培训机构设置参照执行 。
此外 ,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授、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助学机构)以及非学科类培训、托育早教、职业资格认证、技能鉴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机构不适用该《标准》 。
红线一 关于审批
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也不再受理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
红线二 收费标准
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 , 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 举办者不得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分配剩余财产 。
红线三 培训机构不得抽逃出资
培训机构存续期间 , 所有资产由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 , 包括举办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 。
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 有违法所得的 ,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 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 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红线四 开办资金不可以认缴
【标准|成都发布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划定六条红线】举办者租赁场地办学的 , 实缴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且不少于培训机构1学年度办学及运营成本(含场地租金和教职工工资) 。
举办者以货币资金出资的 , 筹建时应足额转入培训机构的验资账户 , 法人登记后应及时足额转入培训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举办者以实物、不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出资的 , 法人登记后应及时交付培训机构 , 自正式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 。
红线五 关于安全
小学、初中培训教室不得设置在地下或3层以上 , 且不得超过建筑耐火等级对应的最高楼层 。 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 , 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 。 培训机构不得出借、出租、买卖办学许可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 未完成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前 , 不可以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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