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成都发布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划定六条红线( 二 )


未按规定取得办学许可证 , 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 , 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 , 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红线六 关于培训内容
未经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批准 , 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 , 以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众筹私教”“攒班团课”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 线下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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