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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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庭需要变更承租人,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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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 , 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 。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
(三)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 ,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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