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严防“卷款跑路”,厦门七部门出台办法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

(海峡导报采访人员 梁静) 为有效应对校外培训机构倒闭、躺平、卷款跑路等问题,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未消课程的预收费用安全,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对外公布《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今后,厦门将对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银行托管、建立专用账户、运用预收费管理平台实行一课一消”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
这一监管模式的操作方式是:学员报名参加校外机构培训时缴交的费用,不会直接进入机构的口袋,而是先存入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银行按课时费用或服务项目费用即时进行结算,也就是上完一课后就与机构和学员共同确认,进行“一课一消”,并于7天内将课时结算费用存入机构账户。
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3个月的费用
《办法》中所称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厦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机构。《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托管银行开设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并采取“银行托管、建立专用账户、运用预收费管理平台实行一课一消”监管模式。规定所称的“预收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预先收取的课时费、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培训服务费用。
根据《办法》,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应确保在平台发布的课程课时、服务项目、相关费用与培训合同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应通过托管银行的平台缴交至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确因特殊情况未能通过平台缴交的预收费,应在费用收取后的3日内全额缴存至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禁止诱导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培训费
托管银行方面,七部门要求托管银行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对收退费纠纷多、群众投诉集中、风险预警频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测,视情向公众发布提示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严防“卷款跑路”,厦门七部门出台办法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出现单笔课时费超过一般课时金额等异常情形时,托管银行应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倒闭、卷款跑路、资产冻结等经营风险问题时,托管银行应根据属地监管小组的意见及时结算未结算预收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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