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教育部发文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方面|教育部发文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文章图片

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11月19日 , 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 教育部职教司负责人指出 , 国家高校非学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 , 《规定》中明确 , 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 , 坚持高校主体地位 , 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 , 严禁项目整体外包 , 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 , 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 。
普通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执行 。
部分高校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中存在腐败风险
教育部职教司负责人在答采访人员问环节表示 , 非学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 近年来 , 国家高校非学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 但也存在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有偏差 , 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 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 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
负责人特别指出 , 在非学历教育过程中 , 部分高校在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方面 , 存在一些逐利倾向 , 滋生了腐败风险 , 影响了高校品牌声誉 。 因此 ,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 , 坚决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 , 教育部在一系列调研和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规定》 。
《规定》中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 , 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 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
在适用范围方面 , 负责人介绍 , 普通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高校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特定群体举办的非学历教育 , 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
从办学行为看 , 除面向本校师生开展的各种内部培训 , 以及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外 , 高校面向社会举办的 , 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都应按照《规定》执行 。
《规定》中强调 , 高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 , 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 。 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 , 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 。 高校要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 , 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 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
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规定》提到 , 非学历教育要强化公益属性 ,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 , 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 。
在保障教学质量方面 , 《规定》强调 , 高校要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 , 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 , 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 , 加强学员管理 。 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