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教育部发文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三 )
《规定》中特别强调 , 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 。 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 , 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 , 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
【方面|教育部发文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规定》还提出了一系列管理和监督举措 , 包括建立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 , 并要求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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