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商银行各支行行号 南宁工商银行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下称工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随后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首 。

南宁工商银行各支行行号  南宁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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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行宣传18日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
南宁工商银行各支行行号  南宁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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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出生的梁建红,此前系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 。2021年11月19日,梁建红一审因为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大额存单必须用指定密码
趁人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据媒体报道,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起,梁建红就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 。2018年初,梁建红因对外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人员吸纳资金,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用于替换银行客户的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在工行大额存款的想法 。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
判决书显示,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梁建红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苏某、石某等人提出其个人的四点要求:
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
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
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
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交给梁建红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
为顺利窃取银行客户即被害人的存单款,梁建红让其实际控制的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时蓓负责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被害人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
2017年下半年起,梁建红让另一被告人黄雨凤,为其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 。两人均使用电脑软件编辑、套印,以及伪造工行营业网点公章的方式伪造上述银行票证 。经鉴定,本案扣押的419份存单等银行票证中,350份为伪造 。
具体操作中,梁建红在被害人到工行办理大额存单时,让时蓓以企业方代表的名义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时蓓提供的密码设置存单密码 。在被害人钱款存入银行后,进行存单封存时,梁建红与时蓓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害人不备之机,将真实存单调换 。在伪造的存单被封存后,梁建红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让被害人将***原件交给时蓓 。时蓓携带客户***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建红和时蓓控制的账户 。
据媒体报道,多位受害者近日表示,中间人向他们许诺,除了银行规定的正常利息外,每个月额外补贴2%的利息 。但他们之所以相信梁建红,最主要的原因是梁建红银行领导的身份,并且每次她们都是在银行现场办的业务,全程被工商银行当作VIP贵宾接待 。
据梁建红到案后供述,由于家庭变故,她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从2011年11月就开始找亲戚朋友借钱 。到了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约450万元利息,她所投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 。于是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存款的想法 。
经鉴定,梁建红、时蓓通过上述方式窃取被害人苏某、石某等28人存单款共计25336万元,在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 。
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还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
工行南宁分行:系个人犯罪行为
此案更具争议的一点在于,案涉2.5亿元的大额存单款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受害人代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认为梁某的行为不是盗窃应构成职务侵占,因为被害人都是在工行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在梁建红专用的VIP室 。
梁建红本人在法院辩解称,受害者对其个人的生活、工作经历都很清楚,知道其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总经理,存单人也是基于其身份同意了其对存单人所提的四点要求,其本身也利用了身份快速办理了存单款的转入、取出,其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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