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卖出本方更优 股票卖出本方更优价格

很多朋友对于股票卖出本方更优价格和市价卖出本方更优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股票市价卖出中(本方更优价格)是什么意思?;比如一支股票的一档买单10.5元,二档买单10.4元,这时候你委托10元卖出,那你的股票优先和更高价10.5元成交,然后和10.4元成交,而不是直接按照10元卖了 。同理,如果你委托10元买入,而委托卖单有9.5元、9.4元,那优先按照更低价9.4元成交 。
2卖股票是选”对方更优价格“好还是选”“本方更优价格” 好对于以上问题有以下回复:
1、 选择对方更优价格 可以确保你的卖出以更大可能成交
选择本方更优价格 你需要等待,等时间比你早的单子成交之后再轮到你 不一定能成交
2、 看你卖出的急切程度如何 如果预期要跌更好立刻出手的,我建议您还是按照当前对手盘的更优价位甚至这个价位之下挂出委托这样可以确保成交
3、 如果你不着急或者不一定非要成交不可就无所谓啦
扩展资料:
1、 对方手更优价格委托:
买进,优先,价格从低到高择低成交;卖出,优先,价格从高到低择高成交,当在极高位,接盘很大,卖出者货很多,能及时走掉,否则大家都知道了,就走不掉了,接盘很小时,不能用这个方式,否则非让你打到跌停
2、 本方更优价格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更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更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
3、 对手方更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更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更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更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更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更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
反之:
若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5 7.03 20
买4 7.02 15
买3 7.01 500
买2 7.00 40
买1 6.99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本方更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申报价为买方的更优价格——买一价7.03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委托
3股票里本方更优价格是什么意思?指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更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
比如一支股票的一档买单11.5元,二档买单11.4元,这时候你委托11元卖出,那你的股票优先和更高价11.5元成交,然后和11.4元成交,而不是直接按照11元卖了 。同理,如果委托11元买入,而委托卖单有10.5元、10.4元,那优先按照更低价10.4元成交 。
本方更优价格委托是指投资者无须指定委托价格,当委托申报指令进入交易主机时,交易主机以当时集中申报簿有效竞价范围内本方队列更优价格为其指定价格的委托类型 。
扩展资料:
本方更优价格委托的注意事项:
1、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无需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按对手方申报队列顺序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进行逐笔配对 。
2、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可以与不同价格的对手方委托撮合成交,直至无有效对手盘(即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或在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基础的有效竞价范围内交易主机中现有的对手方队列中无委托) 。
3、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成交后有剩余的委托(包括部分成交、未有成交的情形),交易主机立即对剩余部分作撤单处理 。
4、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可以与数笔不同价格的对手方委托撮合,如果其无法一次性全部成交,交易主机对“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作撤单处理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价委托
4股票系统交易里的,本方更优价格买入和对方更优价格卖出是什么意思?股票本方更优价格申报的意思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更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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