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收集处理学生家庭信息应依法依规

【案件回顾】
2020年 , 某中学在统计学生情况时 , 要求学生填写的下列信息引发家长质疑:一是父母职业信息 , 明确是否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务员等;二是家庭收入信息 , 按照不同的收入幅度将家庭收入信息划分为若干等次;三是交通方式信息 , 明确学生上学是采用公共交通还是私家车接送 , 对私家车接送的还要填写汽车品牌 。 此外 , 还就家长的学历学位、是否有犯罪前科等信息进行统计 。 此种做法不仅容易引发争议 , 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 也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 。
【专家释法】
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华中师范大学共建)、华中师范大学学校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 郑宁
实践中 , 学校不合理收集、统计学生家庭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 此前有媒体报道 , 有的学校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 , 需要学生父母提供半年以上的银行卡工资流水;有的学校调查学生家长职业和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有的学校面试时曾要求家长携带学历证书;有的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爷爷奶奶的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 。 此类情况不仅引发了家长的不满和社会的质疑 , 也涉及教育公平、隐私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
第一 , 不当收集学生家庭信息可能导致侵犯隐私权 。 学校如此细致全面地收集学生的家庭信息 , 有违“合法、正当、必要”以及“与所提供的服务有关”这一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的基本原则和界限 , 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犯 。 《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不得过度处理 。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 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 , 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也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守“最少够用原则” , 除与个人信息主体另有约定外 , 只处理满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 。
就学校收集学生家长的学历、职务、家庭财产等信息来说 , 相关信息并不作为学生入学的必要条件 。 尽管有学校称此行为是为家校联动以及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 但笔者认为 , 就合作开展教育而言 , 学生家长的学历、专业、工作性质等可能属于必要信息 , 但职位及年收入等信息则属于非必要信息 , 即使学校不知道这些信息 , 也不会影响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 如果学校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为了资助贫困学生 , 也应当提前说明情况 , 非贫困学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信息 。 同时 , 家校联动的方式很多 , 例如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 , 这些方式完全可以满足学校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需要 。 过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与学校更好地开展工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 某些学校过度收集信息行为无疑违背了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的原则 。
今年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条对学校采集个人信息的程序、要求又做了进一步规定:“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 , 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 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 , 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 ”据此 , 学校获得如此全面的学生家庭信息 , 如果没有对应的专业储存保护条件 , 一旦发生信息泄露 , 学校需要承担管理责任 。
第二 , 过度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有违教育公平 。 学校统计学生家庭信息看似是一个小的举动 , 背后却关联着教育公平问题 。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 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第十二条规定 ,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 , 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 , 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 以上规定都强调了“教育公平”“有教无类”这一基本原则 。 学校过度收集学生家庭信息 , 并特别“留意”学生父母的财产、职位等情况 , 即使主观上并无歧视的故意 , 但客观上也容易造成先入为主、可能区别对待的影响 , 进而可能会导致部分特殊、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受到伤害 , 滋生学生之间互相攀比的心理 , 甚至造成歧视或者校园暴力的出现 。 这些无疑都将对教育公平造成损害 , 违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有关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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