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采访人员从沧州市2021“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解决广大中小学生寄宿需求,改善寄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生健康、安全住宿,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1年,沧州实施了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目前,沧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寄宿制学校指除了学校规定和法定放假休息时间以外的其他所有时间,学生原则上都在学校中学习、生活的学校。目前,沧州市中小学现有寄宿制学校237所,其中小学40所,初中144所,高中53所,寄宿生35.6万人(小学寄宿生4.8万人,初中寄宿生17.3万人,高中寄宿生13.5万人)。
据介绍,沧州市教育局非常重视中小学生寄宿问题,一直以来都在努力改善中小学寄宿生生活条件。目前,沧州市义务教育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确定年度任务目标。对中小学生寄宿需求问题,沧州市教育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研小组,对全市22个县(市、区)中小学寄宿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掌握了底数。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了2021年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增床位2000单人张的任务目标,涉及4个县市5所学校和市直属1所学校。
二是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本着“以县为主”的原则,统筹使用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争取了上级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721万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截至今年9月底,6所学校已全部完成学生用床购置工作,圆满完成年初下达任务目标。实际购置学生用床9702单人张,投入资金近400万元。
据介绍,除了在学习、生活方面不断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外,按照有关政策对六类寄宿学生(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进行资助。2021年,沧州市共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34671人,发放生活补助3168.28万元。
【寄宿生|沧州:义务教育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燕都融媒体采访人员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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