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督促监护令+社工帮教--共助涉罪少年“迷途知返”

【少年|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督促监护令+社工帮教--共助涉罪少年“迷途知返”】“感谢检察院给孩子这个宝贵的机会 , 今后我一定改变教育方法 , 多与孩子沟通交流 , 再也不让孩子犯这样的错误......”在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上 , 涉罪未成年人高某某的父亲这样说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 11月29日 ,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社工代表参加了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 。
本案共三名涉罪未成年人 , 因法律意识淡薄 , 盗窃他人财物涉嫌犯罪 , 其中高某某已满十七周岁 , 不满十八周岁 , 耿某某、马某某均不满十六周岁 。 经审查 , 高某某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 ,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并退缴违法所得 , 有悔罪表现 。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社工对高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 , 具备帮教条件 。
本着对高某某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初衷 ,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 宣告仪式上 , 检察官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深刻剖析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 检察官、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对高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 。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 检察官联合石家庄市裕华区雅致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 , 并从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 三方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 另外 , 我院向本案中涉罪的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 责令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 以身作则 , 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安红梅介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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