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计划2100人!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综招章程发布


章程|计划2100人!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综招章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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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文化品牌示范基地,被中国民协授予“民间文化教育示范学校”,被山东省民协授予“齐鲁工匠手艺体验基地”。
    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在校学生14000余人,教师55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教师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章程|计划2100人!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综招章程发布】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邮编:2778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632-862803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一条 2022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900人(其中退役军人1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1200人。
第十二条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我院官网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五章报名、考试及录取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另外,根据鲁教职函〔2021〕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枣庄市举办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的批复》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工、农场经营者、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电商主播、村“两委”干部等,举办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教育。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枣庄职业学院。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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