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计划2100人!枣庄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综招章程发布( 三 )


当考生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术测试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及在岗职工和枣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科学历提升班)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之间不准互转。
5.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预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7.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8.校企合作护理、物流管理专业及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学日语;中外合作护理专业学习韩语;其它专业新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一条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学生,均全日制在校学习,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合作订单式培养的国际化专业。学生在报名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大连实习、参加日语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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