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缓|武汉一高校女老师将没收平板偷卖?学生通过定位赶到将其人赃并获( 二 )



侵占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 ,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 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小静的平板是被刘某没收的 , 这是可以定义为平板电脑是小静交给刘某代为保管 , 考试结束后刘某应当归还 , 但刘某却将其占为己有 , 不管她是想要自用还是卖钱 , 这都是非法占有的行为 。
就算刘某是在教室中捡到了小静遗忘的平板电脑 , 刘某看到后将其捡走 , 但她没有归还或寻找失主 , 而是将其据为己有 , 那么也就属于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 , 同样是构成侵占罪的 。 但根据法律 , 侵占罪一般需要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才能立案 , 如果小静想要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 那么还需要出示能够证明她平板电脑价值的相关证据 。

再看到手机店老板这里 , 如果刘某当时是想要将平板卖给他 , 而且交易已经达成的话 , 那么手机店老板就涉嫌销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虽然一个平板可能值不了多少钱 , 但刘某这样的行为实在是有违师德 , 作为一名教师 , 除了需要对应的学科知识之外 , “身正”同样也不可忽视 , 老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 , 只有自己能在道德上做到“身正” , 这样才会有资格去教别人做人 。
另外 , 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 我们也应该像小静这样勇敢地站出来 , 法律会给你提供最坚强的后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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