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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 长沙市下发《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 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 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 打造课后服务特色模式 。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 经费按照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 。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 , 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期·生(试行2年) 。
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
指导学生完成作业 , 开展各种活动
课后服务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 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
学校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规划 , 提供菜单式、多样化服务项目 。 利用课后服务时间 , 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 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 初中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 , 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 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
推进智慧德育、智慧体育、智慧美育、智慧实践系统以及课后服务系统的建设与使用 , 赋能立德树人 。 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团队、科技创新、体育、艺术、劳动实践、阅读、兴趣小组、社团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艺“2+1项目” , 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掌握2-3项体育技能 , 1-2项艺术爱好 。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 , 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 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劳动实践为主 。
中学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 ,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
课后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下午放学后
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 , 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 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 。 各区县(市)和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 , 按照中小学“五项管理”有关要求 , 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 , 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 。 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 , 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 , 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
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 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 。 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 。 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 鼓励学校周末及节假日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 , 满足学生自学和运动需求 , 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免费提供午休午托服务 。
课后服务组织方式:
老师“弹性上下班制”可引入社会机构
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 。 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 , 向其发放合理报酬 , 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 , 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 , 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 。 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 , 也可聘请退休教师、高校教师、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 , 学校要依法与其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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