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 北京朝阳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 )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各类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1、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
4、办理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五、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 , 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关系的证明书(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及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
4、办理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申请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原申请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在单位系统中为该员工提交“工作居住证注销”申请 。
2、新聘用单位在为员工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申请时,需由新聘用单位完成社保增员后前往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 。经核实,社保增员单位与新聘用单位不符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
3、申请人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 , 由新聘用单位(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并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逾期申请的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申请单位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服务大厅经办窗口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如需补充材料的 , 申请单位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提交工作 。
4、申请人因在新聘用单位试用期内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的,须在离职60日内通过个人系统提交“延期注销”,延期注销申请“新单位名称”一栏填写新聘用单位名称,将办理时间最长延至6个月 。
5、区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 , 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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