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 北京朝阳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六 )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 , 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3)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须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 , 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
4、办理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
八、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变更姓名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5、变更户籍地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6、变更学历或学位信息提交材料
新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
3、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
4、办理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办理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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