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隐|容隐制度,为何古人不让亲人师生互相举报?( 二 )


其于律得相容隐,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减罪人罪三等……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诸告缌麻、小功卑幼,虽得实,杖八十;大功以上,递减一等……-- 《唐律疏议·斗讼篇》
唐代以后各朝在“容隐制度”上基本都沿用了唐律的规则,异族入主中原的元、清也不例外 。明朝太祖朱元璋虽然在律法上非常的严苛,但是也没有取消“容隐制度”只是缩减了“同居相为隐”的范围 。
清帝逊位后,国民政府的律法也继承了“容隐制度”并且再一次扩大了容隐的范围 。1935年《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将相隐的范围扩大至五等亲以内的血亲,三等亲以内的姻亲 。
我们回看这段历史可以发现,中国的容隐制度的发展、盛行和儒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因为儒学构建的世界观认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

容隐|容隐制度,为何古人不让亲人师生互相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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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学的价值体系中,皇朝不是一个个独立的人组成的,皇朝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以血亲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成的,所以血亲关系是皇朝的基础和基石 。基于这种认识,所以保护血亲关系实际就是保护皇朝和“国家” 。
两千多年来皇朝不断地更迭,皇权也不断地换着姓氏和族裔 。但是我们这个国家总体上却一直可以延续而不分裂,原因是什么?并不是有一个强权在维系这一切 。
是孝道、“君君臣臣”这些被当时绝大多数人共同接受的价值观将我们的先人天然地维系在一起 。既然大家志同道合,那为什么要分开呢?换句话说如果“志不同,道不合”,呆在一起不也是同床异梦么?
所以孝道、“君君臣臣”这些理念,皇朝自然要从律法上予以保护 。中国历代律法不但鼓励“亲隐”,还会惩治违背这个原则的人 。从汉代起,儿子若向官府告发父亲的罪行,不论父亲具体是什么罪行,官府都将以“不孝”对儿子处以重刑 。
如果官员逼迫亲人互相检举,即便是最终犯人的罪行被证实,犯人会被减罪三等,相关的官员也会被严惩 。
虽然各朝代举报自己同辈亲属不予额外处罚,但是这种人别说官府不会予以奖励,他们会被世人所唾弃,将无容身之地 。
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父亲“不孝”,对自己的家族“不忠” 。作为家人,家族成员如何再接纳这个背叛至亲的人?作为朋友,他人不会相信他会忠于朋友间的信义;作为臣子,君王也不会相信他会忠君体国 。
宋朝儒学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尊师重道在社会上也成了仅次于“孝道”的行为准则 。很多时候“为师隐或为生隐”,人们天然地认为这就是“亲隐”,而且人们实际也把主动破坏“师生”关系的行为和“不孝”划等号 。
在古代中国,官员们之间互相弹劾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但是有一类弹劾是非常罕见的,就是“师生”间的弹劾 。
首先老师就不需要弹劾自己的学生,就算是学生有问题,老师可以直接批评教育 。公然弹劾,为人师长的恕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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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拾履图
学生弹劾老师呢?这被视为“叛师”,而且在不少人眼中这和“叛父”是没有区别的 。不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弹劾自己的老师,他这个行为本身在同僚眼中都是极其地可怕的 。因为连自己的“师父”都可以背叛,还有谁是他不敢背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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