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虎爸”逼年幼儿女学高数,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准!专家详解( 二 )


雷小政说,“三个月,某种意义上是一个警示教育。”旨在让毛某最终能够吸取教训、改变对待孩子的方式。他表示,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执行,“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和村委会都应当协助执行。协助执行,就是把他们进行隔离。”
与此同时,雷小政坦言,人身保护令执行中的难点在于,“得考虑到他们有没有分开居住的这种环境。如果他们只有一套房子,孩子父亲也有所反思,这种情况,公权力介入的度,就成了一个执法当中的困境。很难苛求法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这些执行主体找一处隔离的房子。”
人身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雷小政表示,作为一种法定的民事强制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的形式做出,目的在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雷小政称,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但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也有类案显示,可以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将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护纳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中。
如何界定是否适用人身保护令?
日常生活中,父母打骂孩子并不鲜见,如何界定是否适用人身保护令?对此,雷小政告诉红星新闻,与教师的惩戒权一样,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同时,也要肯定父母具有批评教育子女的权利和责任。“在一般意义上,‘父母打骂孩子’,是出于批评教育的目的,采取的手段及干预程度均非常轻微,不会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隐私等基本权利。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调整的是超过这个度的‘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践中,把握其中界限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与认定。在向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需要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和相关材料。常见的有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鉴定意见,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病历资料和诊疗花费票据,反映家庭暴力情况的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人身保护令失效后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雷小政说,立法机关架设了一道无缝衔接的“防护墙”,即使到期后,也可再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不受次数的限制。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特定后果的,还可能直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法》中虐待罪等刑事责任。
雷小政同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中调整的范畴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该法附则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受家暴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较少。例如,有学者统计,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从2016年到2019年4月,全国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1538件民事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有455件,其中申请受家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仅1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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