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学考试转考怎么办理 辽宁自考省内转考流程


辽宁自学考试转考怎么办理 辽宁自考省内转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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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学考试转考怎么办理?
辽宁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指南:
基本流程:
(一)省际转考
1.转往外省
转往外省的考生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中的“辽宁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进行现场确认,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或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存档 。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其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考试机构,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
(4)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辽宁省招考办将依据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上传全国“转考平台” 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完成转考 。
2.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的考生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通过省“服务平台”的外省转入查询功能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辽宁省招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
(2)辽宁省招考办出具《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印章后存档,并在省“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现场确认,将转入数据下发相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
(二)省内转考
省内转出的考生应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登陆“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
(2)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或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存档 。
(3)辽宁省招考办导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在管理系统中分配新的准考证号,并将数据下发到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
申请材料:
(一)省际转考
1.转往外省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
2.外省转入 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
(二)省内转考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县(区)或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
示范文本: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转考编号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专业代码

专业层次
□本科 □专科
专业名称

转出地
省(区、市)
转出原因

合格课程及成绩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合格时间




























































奖惩情况


转入地
省(区、市)
转入地准考证号

转入地专业名称

转入地专业代码

转入地专业层次
□本科 □专科

1. 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准确无误 。
2. 本人同意按照转考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
3. 未按转入地要求按期完成转入现场确认,视同放弃转考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
转考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由转出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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