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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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字〔2020〕112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3号)和《贵州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以严控风险为前提,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属贵阳市户籍或贵安新区户籍(即原安顺市公安局平坝县局马场派出所、高峰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湖潮派出所、思雅派出所、党武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清镇市局马鞍山派出所辖区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第二章 异地贷款条件
第三条?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四条?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 , 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七)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八)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九)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章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异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缴存余额×5倍 。计算公式中“职工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 , 按3万元计算 。
贷款最高额度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执行 。
第六条?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第七条??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
第四章 ?异地贷款申请资料
第八条?申请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月内有效);
(三)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九条?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如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 , 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
第五章 异地贷款流程
第十条?异地贷款申请
(一)申请人持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向贵阳中心城区管理部申请开立异地贷款个人账户;
(二)申请人持《缴存证明》及贵阳市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资料向贵阳中心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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